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團委、學生會管理制度,提高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外部協調,内部和諧的工作環境,充分調動團委、學生會内部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外語系團委、學生會管理制度的規範化、科學化,依照學校有關條例、規定,結合系學生幹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一、指導思想
實事求是,相互監督,民主評定,獎罰分明。
二、考核目的
落實團委工作,促進學生會工作,提高學生幹部素質和工作效率,增強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意識,樹立良好的學生幹部形象。
三、基本要求:
1、應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做到與時俱進,實事求是。
2、應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做到嚴于律己,寬以待人。
3、須認真按照工作職責,積極作好本職工作,正确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不得無故曠課、早退,嚴禁考試舞弊等違紀行為。應以身作則,認真學習。
4、須積極配合學校、院系的各項工作,不得違反校規、校紀。按時參加學校、院系召開的各項會議以及舉辦的各類活動等。
5、處理工作須堅持原則,勇于批評不良現象,及時制止、揭發各種違紀行為。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并以實際行動做出表率。
6、各部門須模範執行哈爾濱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内容和本院系有關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好與其他部門及學生幹部之間的關系,使各項活動圓滿完成。
7、主要幹部應做好上傳下達和統籌協調工作。
8、在開展學生工作及活動時應做到步調一緻,服從領導。
四、考核标準
1、學業方面
(1)一學期内有1門挂科且補考不過者,自動退出團委、學生會;
(2)有考試違紀等不良記錄的,取消一切學生幹部職務,取消一切評獎評優資格,并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工作
(1)主要幹部,凡因不及時傳達而造成工作受阻者,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影響較輕者,給予批評;影響較重者記失職一次,并在部門例會/部長例會等相應級别的會議上作檢讨; 特别嚴重者,還須在學生幹部大會上作公開檢讨;如兩次以上造成工作受阻,不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除名。
(2)學生幹部開展工作遇到困難應及時上報,凡因不上報而贻誤工作開展者将受到嚴厲批評,特别嚴重者給予撤職除名。
(3)學生幹部應相互監督,并可随時把建議以書面形式反映到團委書記處,提出較好意見或指出重大決策或工作失誤者将備案給予提拔。
(4)提倡創新,有創新意識及工作能力強者将優先考慮推優、提拔。
(5)每月開會(包括全體學生會幹部大會和部門例會)或組織活動,一次遲到或缺席予以警告處分,并上交一分檢讨書至團委書記,并在例會上作公開檢讨;兩次遲到或缺席予以全系通報處分;三次遲到或缺席予以開除處分。
(6)團委書記将通過每周例會,了解各部門活動開展情況考察學生幹部的各種表現。
(7)幹部可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團委書記反映自己的各種情況,每學期至少兩次。團委書記将結合平時表現做出考核并給予推優、推薦提拔。
(8)幹部有工作怠慢、态度蠻橫者,給予警告直至撤職。
考核方法:
民主測評:
由外語系各年級同學根據日常工作了解,對團委學生會學生幹部及幹事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由組織部統計結果并定期公示。
部門互評:
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情況,進行相互測評,測評結果由組織部計結果并定期公示。
考核團考核:
首先由團委組織部負責,記錄各主要學生幹部及各部門平時表現情況,并收集各方面反饋的事實信息,組織部每周向團委書記反映情況,團委書記根據記錄内容結合日常情況确認事情真實性,最終由團委書記簽字認可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由組織部負責整理公示。考核将作為選拔和任免學生幹部,以及評選優秀學生幹部的一個主要依據。
五:考核程序
1.每學期末團委書記對主要學生幹部進行考核打分;
2.每學期末進行民主測評和學生幹部互評;
3.學生幹部考核總分100分,團委書記打分占總分的70%,民主測評和學生幹部互評占總分的30%。
4.考核由組織部負責具體實施,考核結束後交由團委書記審核,審核通過後公示。
備注:
1.考核于每學期末進行,在考核前,各學生幹部需上交每月工作總結。
2.組織部做好日常情況記錄。
3.民主測評與部門互評于學期末進行,作為團委學生會學期工作總結的重要項目之一。
4.本條例适用于本系全體學生幹部。
5.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外語系團委。
共青團哈爾濱工程大學外語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