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學校綜合改革方案相關内容和學校2016年工作要點中提出的新思路、新舉措,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引導教師解決教學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和疑點問題,切實将研究成果應用于教學,學校決定開展2016年本科校級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改項目”)立項評選暨省級項目遴選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選題依據
依據學校綜合改革方案,結合2016年工作要點和學校教學實際,制訂《哈爾濱工程大學2016年度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指南》(附件1)。
申請人可參照《立項指南》中所提出的參考選題方向,自拟項目名稱。指南中的選題方向為某一方面研究内容的大方向,可不做為具體的項目名稱。在《立項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内容,但對于學校教學改革和發展确有研究價值和推廣意義的項目,申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題申報。
二、申報及評選方式
為有效整合院系優勢研究力量,充分發揮院系和基層學術組織的研究主體地位,切實引導一線教師對學校及院系教學工作的相關重點問題開展研究,本次校級立項評選采取院系限額申報,學校評審的方式進行。
各院系申報限額數按其專任教師數(截止
對于切實解決學校重點、熱點問題,預期應用效果好、推廣價值大的研究項目,經院系推薦,可另行申報。學校鼓勵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授課教師與實踐指導教師相聯合、跨院系、跨部門的項目研究。
學校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對承擔基礎教育平台課程的院系适當傾斜,對于不符合學校教育教學發展方向,未能解決實際教學問題,預期應用效果差,推廣價值小的項目不予立項。并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在省級候選項目中,遴選部分項目推薦申報2016年黑龍江省教改項目。具體推薦申報省級項目數,待省教育廳文件下發後,另行确定。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請者應為我校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應長期工作在教學或教學管理第一線,有能力承擔課題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研究工作。項目組成員組成結構合理,有能力完成項目研究工作。
(二)每個項目負責人限報1個項目。項目申報所列項目組成員必須征得成員本人同意。
(三)所主持的省級或校級教改項目自2015年以來超期未結題的、無正當理由放棄項目研究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做為負責人申報項目。
(四)黑龍江省科研處、社科聯、教育規劃領導小組和高教學會的立項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已有省級在研教改項目的主持人不得參與本年度省級立項的遴選推薦工作。
(五)本次立項評選向院系一線教師傾斜,學校機關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做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機關管理人員可結合自身工作參與院系項目的研究。對于切實解決學校熱點、難點問題,有力促進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研究,可由學校評審後予以立項。
四、申報材料和時間安排
申報人填寫《2016年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立項申請表》(一式三份)(見附件4)。申請表一律采用A4紙打印,側面裝訂。各院系填寫《2016年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報彙總表》(見附件5)(一式一份)。
項目申報材料于
五、項目管理
校級立項管理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哈爾濱工程大學實驗教學改革與實驗技術研究立項管理辦法》(見附件6、7)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