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4〕28号)精神及《關于評定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通知》(研院函〔2015〕38号)的工作要求,結合外語系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标準基本條件
(一)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2015年度外語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2人。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入學考試方式為免試或統考,且錄取類别為非定向就業(即入學時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沒有工資收入);
3.完成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時繳納學費;
4.學習成績突出;
5.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和适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突出。
6.學制範圍内的在讀碩士研究生;
特别優秀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4、5、6款條件的限制,但應附特殊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在學制年限内,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内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四)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3.參評學年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研究生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複申報使用。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自願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研究生向系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系内評審及公示。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受理本系研究生的申請,并組織進行評審。評審過程分為兩個階段:
1.初評階段。系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國家獎學金研究生提交的事迹材料進行綜合測評打分(評分标準見附件《外語系2015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綜合測評細則》),确定入圍我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的初審名單,入圍研究生人數為學校下達名額的150%,并在全系範圍内進行公示。
2.終評階段。系評審委員會組織入圍我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初審名單的研究生進行現場答辯,由評審委員會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我系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并在全系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相關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學校審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院系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四)最終審定與公示。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審核合格的研究生相關材料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評審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陳岩
副主任委員:于磊
委員:鄭玉榮、鄧曉明、孫啟耀、苑婷婷、高明慧、栾景、王珊珊
監督舉報電話:82589586
外語系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