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8] 04号 外語系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以保證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入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招收研究生貫徹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甯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批準的招生計劃、指定的招生學科,有計劃、按程序、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工作。 第四條 以我系的各學科建設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規劃為依據,以學校的招生指标為參照,制定長期、近期和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計劃。 第五條 招生計劃的制定經過以下步驟: 1.各學科拟定的當年招生人數計劃,并按要求填寫招生目錄; 2.教務辦對其進行彙總後,根據學校當年招生計劃草案,由教授會成員進行讨論; 3.系主任依據讨論意見,制定計劃報學校批準。 第六條 凡經學校批準的研究生導師,均可申請招收培養研究生。 第七條 招生生源包括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職人員,以及從應屆優秀畢業生中推薦的部分免試生。 第八條 各學科負責人應及早編印招生宣傳材料,提出招生宣傳計劃,在外語系統一安排下,進行郵寄招生材料、網絡宣傳和實地宣傳等方式的招生宣傳工作。 第九條 應有重點的積極開拓生源基地,重點發展211院校生源。 第十條 應積極吸引各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的學生報考。� 第十一條 我系按一級學科招生,各學科初試科目一緻。 第十二條 我系參與的試卷命題與評卷工作, 第十三條 教務辦負責我系命題試卷的保密、發送等工作。 第十四條 複試實行差額複試,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原則為招生規模的120%左右,所有拟錄取考生(含推薦免試生)均需參加複試。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制訂的當年的複試基本要求,确定當年我系的複試标準;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以及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确定複試名單。 第十六條 對符合我系複試要求的考生,屆時将通知其來我系參加複試。複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二外聽說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 本規定如與當年學校文件有不一緻之處,按當年學校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外語系教務辦負責解釋。 外語系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招生計劃的制定
第三章 招生宣傳
第四章 初 試
第五章 複試與錄取
第六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