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字[2008]04号外語系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

時間:2009-11-17作者:文章來源:外語系浏覽:1961

 

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8]  04号

 

外語系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我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以保證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入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招收研究生貫徹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甯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批準的招生計劃、指定的招生學科,有計劃、按程序、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的制定

 第四條 以我系的各學科建設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規劃為依據,以學校的招生指标為參照,制定長期、近期和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計劃。

  第五條 招生計劃的制定經過以下步驟:

1.各學科拟定的當年招生人數計劃,并按要求填寫招生目錄;

2.教務辦對其進行彙總後,根據學校當年招生計劃草案,由教授會成員進行讨論;

3.系主任依據讨論意見,制定計劃報學校批準。

  第六條 凡經學校批準的研究生導師,均可申請招收培養研究生。

第三章 招生宣傳

  第七條 招生生源包括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職人員,以及從應屆優秀畢業生中推薦的部分免試生。

  第八條 各學科負責人應及早編印招生宣傳材料,提出招生宣傳計劃,在外語系統一安排下,進行郵寄招生材料、網絡宣傳和實地宣傳等方式的招生宣傳工作。

  第九條 應有重點的積極開拓生源基地,重點發展211院校生源。

  第十條 應積極吸引各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的學生報考。

第四章    

  第十一條 我系按一級學科招生,各學科初試科目一緻。

  第十二條 我系參與的試卷命題與評卷工作,應由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人員擔任,并由系主任審定。

  第十三條 教務辦負責我系命題試卷的保密、發送等工作。

第五章 複試與錄取

第十四條 複試實行差額複試,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原則為招生規模的120%左右,所有拟錄取考生(含推薦免試生)均需參加複試。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制訂的當年的複試基本要求,确定當年我系的複試标準;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以及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确定複試名單。

  第十六條 對符合我系複試要求的考生,屆時将通知其來我系參加複試。複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二外聽說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六章    

  第十七條 本規定如與當年學校文件有不一緻之處,按當年學校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外語系教務辦負責解釋。

    外語系          2008年6月15印發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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