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7] 04号 外語系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細則 第一條 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管理規定》,結合外語系英語專業的特點,特制定外語系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 第二條 成立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 人員組成:組長:系主任;副組長: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成員: 英語專業本科教研中心主任、學生輔導員、教務辦主任、英語專業教學參謀。 第三條 推薦的基本條件 1、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 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記錄。 3、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綜合成績優異,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在良好 以上,所學專業課程必須一次性通過。 5、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方面特長生,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在合格以上,所學專業課程必須一次性通過。 第四條 綜合平均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平均成績由兩部分組成:綜合平均學習成績+各類加分 1、綜合平均學習成績。綜合平均學習成績的核算範圍為前六學 期的所有考試課和考查課的成績。 綜合平均學習成績= (考試課加權平均成績+考查課加權平均成績)÷2 考試課加權平均成績=∑(學分X考試課成績)/∑考試課學分 考查課加權平均成績=∑(學分X考查課成績)/∑考查課學分(考查課成績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計)。 2、獎學金類加分。在校期間獲得校獎學金者,特等獎加0.5分,一等獎加0.4分,二等獎加0.3分,三等獎加0.2分,各類校級單項獎學金加0.1分;在校期間獲創新獎學金者,一等獎加1.5分,二等獎加1.0分,三等獎加0.6分,每名學生獎學金類加分上限為2分,超過2分按2分計算。 3、全國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優秀者加0.5分。 4、在校期間被評為全國傑出青年、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團)幹部(含标兵)者加0.6分;被評為省級傑出青年、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團)幹部(含标兵)者加0.4分;被評為校級傑出青年、三好學生、優秀團員或優秀學生(團)幹部(含标兵)、校優秀學生記者加0.3分。 5、科技創新活動類加分。在校期間參加省、部、市級大學生單科競賽優勝者,一等獎加0.4分,二等獎加0.3分,三等獎加0.2分;參加學校組織的單科競賽優勝者,一等獎加0.3分,二等獎加0.2分,三等獎加0.1分;校級立項(唯一主持人)每項加0.1分;發表論文(省二級以上刊物)每篇加0.1分;獲獎征文(校級、第一作者)每篇加0.1分。每名學生科技創新活動類加分上限為3分,超過3分按3分計算。 6、社會工作特長生加分不得超過1分,其中擔任校級以上學生幹部加分由校團委負責認定;系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和宣傳中心主任加0.8分;系團委和學生會部長、各班班長和團支書加0.6分;系團委和學生會成員及各班學習委員、生活委員、心理委員、體育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加0.4分。若同時擔任多個職務,按高分計算,不累加。 7、社會工作特長生資格由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認定,考察時間為學生在校前六個學期。 8、文藝和體育特長生加分由學校有關部門審議确定,其在文藝和體育方面所取得的證書和成績,外語系不再加分。 9、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根據學生入學以來各方面表現。如政治思想、自學能力、實踐動手能力、科研創新能力等方面可加0―1分。 10、同一名學生由外語系認定的各類加分上限為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算。 11、文藝、體育和社會工作特長生加分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12、對于同一名學生所有因素的加分上限為10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算。 第五條 推薦程序。 1、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向學生公布《外語系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細則》; 2、學生自願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3、教務辦公室下發學生學習成績單,學生本人核算學習成績,上報教務辦公室; 4、學生上報各類加分證明及加分成績; 5、教務辦公室組織20名申報推免學生核準學生成績、加分成績; 6、教務辦公室複核學生成績及加分成績,由學生本人簽字認可; 7、由教務辦公室将該年級學生的綜合平均成績統一由高到低 排序,按學校當年分配指标的200%确定本系的推薦名額; 8、推薦校外免試研究生的條件同推薦校内研究生相同,文藝、體育和社會工作特長生原則上推薦本校,其餘學生按綜合平均成績由高向低,有優先選擇權; 9、推薦免試的名單由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根據本細則審核後,在全系範圍内公示三天,無異議後,上報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委員會。 第六條 本細則解釋權在外語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小組。 外語系 2007年4月21日 外 語 系 2007年4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