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文件 外字[2007] 02号 教學督導組工作條例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工作,深化教學改革,規範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現制訂我系教學督導組工作條例如下: 一、機構性質 教學督導組屬系下設機構。教學督導組是協助系領導對全系的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和教學秩序和教學全過程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考評的機構。 二、人員組成 教學督導組由在職或離退休的教師組成。其成員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熱愛教育事業,作風嚴謹,工作認真。系教學督導組由2-3人組成,督導組設組長1人。組長負責主持教學督導組會議,研究工作内容,組織開展督導活動,并向系聯系、彙報、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等。 三、工作職責� 1.檢查基層學術組織執行教學管理文件的情況,尤其是教學規範、教學計劃的實施情況。 2.調查了解各基層學術組織課程建設、師資水平、教研活動、教風等情況。 3.了解各基層學術組織教學各個環節,如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考試、畢業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實施情況。 4.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随機聽課)了解任課教師教學内容組織,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效果提高等方面的經驗及不足,并向所在基層學術組織推薦或提出改進意見。對教學優秀者給予鼓勵和宣傳,對工作差劣者,給予建議、幫助和警示。 5.參與系的教學工作考評。 6.向系提出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參考方案。 外語系 2007年1月 外語系 2007年1月5日印發